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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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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高性能芳纶纸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分类:
企业动态
作者:
来源: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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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高性能芳纶纸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聚芳”)隶属于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博聚芳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化工园区,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预留地内。主要产品有芳纶纸、芳纶纤维等。
对位芳纶纸具有优异物理性能,是实现轻质高速化的关键材料。为进一步延伸企业的产业链,实现对位芳纶的高效、稳定生产,从而打破美国、日本对高性能芳纶纸的垄断,为实现产业化铺平道路,山东京博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地内新建5000吨/年高性能芳纶纸及配套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为1000吨/年芳纶产品(300吨/年芳纶纸、700吨/年芳纶纤维),二期为4000吨/年芳纶产品(1000吨/年芳纶纸、3000吨/年芳纶纤维)。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NMP储罐、PPD配置釜、TPC内储罐、中和釜、双螺杆反应器、抄纸装置、溶剂回收塔、减压精制塔、脱水塔等,充分依托京博石化现有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
二、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气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聚合工段产生的抽真空废气、水洗废气,溶剂回收工段产生的冷凝废气、抽真空废气、中和废气,纺丝工段产生的配制废气、喷丝废气、烘干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纺丝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抽真空废气、水洗废气、冷凝废气、中和废气、配制废气、喷丝废气等(粉尘、氯化氢、硫酸雾、NMP等)经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萃取塔废水、脱水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萃取塔废水、脱水塔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及山东清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协议要求后,排入山东清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清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产生固废主要为抄造工序网部产生的废网、废毛毯,检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聚合装置加热产生的废导热油,纺丝工段产生的废辊丝、废浆块,溶剂回收产生的低聚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硫酸钙等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导热油、低聚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网、废毛毯和边角料及残次品均外售,硫酸钙作为固废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及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的目的,拟建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措施可靠可行。
(4)噪声产生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风机、机泵、压缩机等。设备由多种噪声交织在一起,总体呈宽频带特性,其噪声水平一般在80~10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70~80dB(A)之间。为有效降低噪声,工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购置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设备管道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室内布置;车间控制室设置隔声窗、隔声门等。
在采取降噪措施并经厂房隔音后,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风险隐患为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和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事故,事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拟建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使本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公民、单位及团体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消息。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选址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及相应的工程避让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京博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张冠军 18364931686)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玉娇 0531-81795815转8025)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京博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聚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